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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指南

2015-03-24 12:03:39

为方便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诉,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当事人的起诉指导如下:
一、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并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还应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起诉证据。
三、民事案件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五、原告是公民个人的,起诉时应提交身份证;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写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具体的授权范围,否则视为一般授权。委托律师代理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六、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预交的,人民法院将依照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