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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报告

2018-08-17 18:17:51

 

第一部分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成立于198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且需本院执行的案件。

3、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法院指定和指令审理的各类案件。

5、依法办理赔偿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和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9、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

10、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决防止冤假错案。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强民生案件审判,扎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积极推进阳光司法。 

三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责任制改革主要任务基本完成,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裁判文书审签制为签署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有效落实,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各项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多项改革扎实有效推进,全力破解执行难等“五难”问题。

四是着力夯实基础。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五大网系”、“三朵云”,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面支撑,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能力,不断改善审判条件。

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末人员编制48人,实有人数47人,全为政法编制人数,其中: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退休人员10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63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0.76万元,占总收入的98.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万元,占总收入的1.41%。比上年总收入的1413.7万元,增加220.06万元,上升15.57%,原因是案件范围扩大后,案件增多,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61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76万元,占总支出的54.56%;项目支出732.01万元,占总支出的45.44%。与上年总支出的1413.7万元对比,增加197.06万元,主要原因:法院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超过2016年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02.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6.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2.01万元。其中:用于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48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项目支出66万元,诉讼费成本性开支项目支出151.04,其他专项业务项目支出28.97万元。与上年相比主要在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中有所增加,案件管辖范围扩大办案成本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0.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的1344.42万元对比,增加266.34万元,主要原因是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同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7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4%。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案件执行和审判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离退休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9.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8万元,完成预算的 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0万元,决算为14.52万元,完成预算的72.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2万元,占90.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占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主要用于审判、办案和执行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办案和执行任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54万元,与上年166.21万元对比,增加了10.33万元,主要原因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院人员经费在逐步提高,单位业务逐年提升,差旅费、办公费等主要业务经费逐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资产总额1973.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7.76万元,固定资产1615.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5.91万元,流动资产增加91.09万元。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本年度案件数量较上年有所增加,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信息化项目建设增加了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3.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3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018817


附:昆明铁路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pdf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