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8-31 10:40:12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81年,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且需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办理赔偿案件;
3.依法审理由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接受省高院以及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导,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6.接受人大监督;
7.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纪检监察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贯彻“落实提升年”的各项要求,忠实履职、把“提升素质,打造精品”作为工作的总抓手,着力提高政治素质、理论素质、业务素质;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司法工作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着力加快司法行为方式和司法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转型和提速升级,聚精会神抓改革,励精图治谋发展。全面提高审判质效、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全面强化司法保障,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提升年”各项指标要求,各项工作有了新突破。截止2021年12月31日,昆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16件,审结1117件,收案同比上升64.09%,结案同比上升81.04%。其中,受理民事案件741件,占全院案件的56.31%,同比上升77.27%,审结590件,同比上升69.54%;受理刑事案件21件,占全院案件的1.6%,同比上升16.67%,审结20件,同比上升17.65%;受理行政案件243件,占全院案件的18.47%,同比上升131.43%,审结216件,同比上升191.89%;受理执行案件311件,占全院案件的23.07%,同比上升61.98%,执结291件,同比上升88.96%。“3+1”核心指标为: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2.68%,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案件执结率69.72%,无执行信访案件。诉讼案件发回重审率0.47%、改判率8.02%、结案率67.74%、收结案比70.32%、平均审理天数56.06天、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7.63%、一审服判息诉率84.24%。上述指标大部分符合“落实提升年”目标要求,力争在年底前各项指标再取得新突破。
二是以“提升素质,打造精品”为工作总抓手,把“提升素质,打造精品”工作部署落实到各方面工作。昆铁法院制定《“提升素质,打造精品”两年行动规划》,确立“补齐短板、夯实根基、整体提升、重点突破”的基本思路,坚持学习先行、制度跟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配合、有序推进、整体协调。
三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突出“三力”,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抓活抓新抓实效,用优异的成绩组织庆祝“七一建党100周年”。借用外力,拓宽学习教育的渠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以及院内官方微信、学习教育专栏等平台,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使全院上下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学习氛围。激发内力,强化学习教育感悟。凝聚合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优化网上立案、细化完善诉服措施、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上线运行、加强巡回审判等措施,全面升级诉讼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四是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自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昆铁法院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高院、昆铁中院工作要求,坚持把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力部署推进,有力有序推进队伍教育整顿的各项工作。
五是坚持工作机制创新,着力提高司法保障能力。推进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开辟昆铁法院发展的新境界。推动政治立院、文化立院理念,推动学习型法院文化有序发展。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充分运用自身阵地,做好信息调研基础工作。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机制,通过“写实性”工作进一步量化考核指标,促进管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努力促进法院团结干事的新局面。坚持以文化建设为依托,努力打造“文化法院”。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昆铁法院“警务安全零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1.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45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6.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14.42万元,下降7.28%。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信息化建设”130.00万元,而2021年未予安排;二是交办案件及重大案件成本性支出经费调整增加10.00万元。综合以上因素比上年下降了7.2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45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27万元,占总支出的74.51%;项目支出371.35万元,占总支出的25.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66.23万元,下降10.24%。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因2020年全省法院员额内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减少18.23万元等因素;二是项目支出中信息化项目支出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99万元,下降5.90%。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较上年相比本年无死亡抚恤金;二是2020年全省法院员额内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较上年减少。综合以上因素基本支出较上年下降5.9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2.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8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1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1.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24万元,下降20.92%。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2022年未予以安排。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案件审判支出101.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二是其他法院支出270.3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服装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6.23万元,下降10.24%,主要原因分析:在2021年信息化建设未予安排,减少13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0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6%。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审判业务办案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34.60万元;案件审判支出101.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70.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04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68.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15万元,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预算的22.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预算的3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51万元,下降28.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7万元,下降2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8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没有安排出国出(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90万元,增长52.59%,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精神文明奖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2021年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资产总额2,990.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3.79万元,固定资产1,934.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53.31万元,其他资产578.86万元(为受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4.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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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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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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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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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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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990.48 |
223.79 |
1,934.52 |
600.41 |
84.68 |
0.00 |
1,249.43 |
0.00 |
0.00 |
253.31 |
57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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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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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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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4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其他资产具体为受托代理资产,是法院代为当事人收取和发放的执行案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