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诉讼服务

申请再审条件及要求

2015-06-19 14:11:29

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申请再审。
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 再审申请书;
(2)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 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 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 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