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条件及要求
2015-06-19 14:14:43
一、可以申诉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的时间范围: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五、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