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才重等三人破坏交通设施案
2016-11-28 16:14:14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才重、彭光向、韩二辉共同故意破坏铁路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贯通地线是防雷接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沿线各种电务设备、设施的接地导体。通过贯通地线将铁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过电压接地、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起来,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贯通地线损坏、中断,会造成接地电阻降低,影响设备接地性能。遇雷击或大电流通过时,会造成瞬间泄流不畅,可能会出现发热、起火,情况严重时,会造成电缆烧损、设备损坏、中断行车等危及行车安全的事故。三被告人盗割的贯通地线经鉴定虽然只价值人民币8400元,但三人的行为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才重因病被取保候审,因其自称行动不便,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亲自前往其张才重的租住地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通过面对面观察,主审法官认为张才重的病后恢复情况良好,具备开庭和收监的条件。昆铁法院通过公开宣判的形式,当庭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在宣判后对被告人张才重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并根据法律规定在宣布逮捕后对张才重进行了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