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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的工作方案

2017-03-31 10:09:12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高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围绕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通过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促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和省高院与各中院签订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责任状》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现2016131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除因法定事由外,全部依法执行完毕;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在六个月法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基本执行到位;立案后一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案件和立案后一年未执结案件全部督促检查到位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执行攻坚迅雷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次行动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计划的推进及工作情况的收集、反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挥:贺春辉(党组书记、院长)

副总指挥:杨永萍(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总指挥(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子标(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总指挥:严国东(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处主任)

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冯腾海(执行局负责人、监察室主任)

  勇(政治处副主任)

陈露安(办公室主任)

  林(立案庭庭长)

秦一峰(法警大队队长)

三、时间及工作步骤

开展时间:

20174月至20176月。

工作步骤:

组织动员阶段:201741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工作。

集中攻坚阶段:2017410日至630日,按照边清理、边攻坚、边完善的工作方法,集中力量对所有未执结案件进行集中攻坚执行。

总结提升阶段:201771日至710日,对迅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逐一解决,逐一补齐。

四、工作措施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本院在迅雷行动中要进一步提升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异议案件结案率、网拍率、有效降低信访率、投诉率、以异议复议撤改率、违法违纪率。根据这一要求,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依法、规范、严谨、有效开展以下工作:

1、坚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法201426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以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重点,对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强对拒执罪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通过共同打击拒不执行行为,集中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和高压态势。

2、依法加大惩罚行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规避、阻扰、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转移、隐匿财产的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违法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据的违法行为等,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坚决适用拘传、拘留、罚款等惩罚性民事强制措施,切实树立法治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3、依法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所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必须通过网络执行查控和传统查控方式,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要依法加大法律赋予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强制腾房、强制交付等执行措施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权利;要普遍使用被执行人下落及车辆下落布控、悬赏举报措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4、切实加大财产保全和财产申报核实工作力度。必须加强和做好、做实财产保全工作,将财产保全重心前移至诉讼阶段,尽可能保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必须严格实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申报制度,切实加强申报核实工作,对拒不履行申报义务或申报不实的,坚决给予拘留、罚款、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等处罚。

5、切实加大失信惩戒工作力度。凡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必须一律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并即时发布。对已经履行义务或符合屏蔽、删除条件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屏蔽或删除。

6、切实加大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和解、执行救助工作力度,有效减少进入执行程序和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多渠道、全方位化解执行压力。在本次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中,要切实加大执行转破产工作力度,保证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移送到管辖法院进行破产审理,推动执转破工作正常开展。

7、切实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力度。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统一行动、集中攻坚、依法执行的要求,对本院所有未执结案件和反映执行不力的信访案件,开展摸底排查和清仓,对全部清理出来的未执结案件实施集中攻坚,做到案件底数清,管理流程清,执行措施清,责任人员清,执行结果清,执行公开清,事项告知清,真正做到不留死角。

8、切实加大执行信息化运用工作力度。全面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法院、法官、案件、节点四个全覆盖,真正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全面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系统,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步伐,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真正发挥出执行指挥中心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方面的职能作用。

9、切实加大财产处置变现工作力度。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其他途径为例外的原则,以降低处置成本、提高成交率、溢价率,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最高限度地提高司法财产处置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暗箱操作,有效地去除拍卖环节的权利寻租空间,斩断利益链条。要切实加强案款管理,到案的执行案款,除因法定事由外,一个月内必须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严禁违规滞留。

10、切实加大执行公开和执行回告力度。凡是符合上网公开要求的执行文书,必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重要节点和采取的重要执行措施,以及超过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必须向案件相关当事人进行回告,并将回告情况记录附卷。

11、切实加大规范执行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规范执行工作力度。

五、工作要求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压力感、时效感,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上来,统一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措施落实上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此次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中,以更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手段、更严的问责,动员最大力量,集中统一行动,打好歼灭战,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院党组书记、院长贺春辉为迅雷行动的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安排,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要亲自督察。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子标及执行局负责任为直接责任人,案件承办人为具体责任人,对有可供执行财产而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执结的案件和当事人信访反映强烈的案件,全部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五定一包责任制。充分激发执行干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加班加点、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作风,全力攻坚执行难。

(二)严格标准把握。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掌握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把评估指标体系内容吃准吃透,遵循评估指标开展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标准逐条研究,逐项分析,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纠正偏差,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届期顺利达标验收。把评估指标内容和要求进行分解,责任到领导,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将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贯穿到每一件案件的执行中去,条条落地见效。

(三)注重执行安全。在专项行动中,既要勇于担责,敢于碰硬,又要规范执行行为,依法文明执行,注重执行安全。对于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制定执行预案,选择好执行时机和方式,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有执行实施案件,都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或单兵系统记录执行过程,并将视频资料刻录光盘附卷。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及时传播人民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举措、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正确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形成理性认识,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促进执行公开,提升执行威慑力的效果,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水平。

(五)加强执行保障。积极给予执行部门在人员、经费、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倾斜,切实加强一线执行办案力量,举全院之力打好迅雷行动执行攻坚战。优先保障执行业务用车,严格落实执法记录仪和远程单兵系统的配备和使用。

  (六)加强数据报送。活动期间,按照中院下发的附表要求,于每月10日前向中院报送前一个月相关信息, 71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执行行动的总结,包括数据、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